鈑金焊接件的制作要求
鈑金焊接件的一般要求按GB/T5000.3-1998中的有關規定執行:
1.焊接件的制造應符合設計者圖樣、工藝文件和標準的規定。
2.用制造焊件的原材料(鋼板、型鋼和鋼管等)的鋼號、規格及尺寸應符合設計圖樣的要求,材料代用有關規定辦理代用單。
3.用于制造焊接件的原材料,焊接材料(焊條、焊絲、劑、保護氣體等)進廠時,須經技術檢查部門根據供貨單位提供的全格證明及訂貨要求,按照工廠“原材料入廠驗收規則”驗收后,方準入庫。
4.對無牌號、無合格證明書的原材料,須進行檢驗和鑒定,確定其牌號規格方可使用。
5.嚴禁使用處牌號不明及未紅檢查部門驗收的各種材料。
6.火焰切割件的質量應符合JB3223的規定。
7.鈑金焊接件的涂裝前要進行表面防銹處理,質量等級應符合JB/T5000。12的規定。